时间: 2024-04-22 14:53:52 | 作者: 技术文章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并且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全方位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做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具体标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企业固体废物各环节是否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明确污泥转移接收单位;建立包括产生量、暂存量、转移量等基本要素的污泥台账,转移量和处置利用单位接收量匹配
具体标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具体标准:监测设备应正常监测水样且实时存储传送监测数据,并在数据储存平台能够实时查看和调阅历史数据。
检查方法:要求企业提供排污许可证副本查看排放标准或登录排污许可公开网站查询排放标准。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全方位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经营事物的规模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逐渐完备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理应当逐渐完备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具体标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态废料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态废料。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企业固态废料各环节是否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明确污泥转移接收单位;建立包括产生量、暂存量、转移量等基本要素的污泥台账,转移量和处置利用单位接收量匹配
具体标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理应当建立工业固态废料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态废料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态废料可追溯、可查询。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具体标准:监测设备应正常监测水样且实时存储传送监测数据,并在数据储存平台能够实时查看和调阅历史数据。
检查方法:要求公司可以提供排污许可证副本查看排放标准或登录排污许可公开网站查询排放标准。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能够直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做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