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15 04:36:17 | 作者: YOO棋牌官网
场地内,看似完好的废水贮存吨桶,却暗藏玄机,一条“暗管”偷排废水,致使320平方米土壤受到污染。
7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由湖北宜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及其锦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锦秀公司)对环境造成污染案有了最新的修复结果,锦秀公司已将被污染的土壤用铲车全部取出,经对地下水质、土壤检测已符合正常标准,回填工作已基本完成,近期将由第三方代理公司和宜城市环保局等有关行政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工作。
2022年5月,时任锦秀公司CEO的朱某,见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旧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得到生态部门批复,为了项目早日完工,便心生一计,以调试设备为由开始违规生产,并将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原本应经环评设备处置的含油废水私自贮存于吨桶内,再通过不拧紧吨桶底部阀门的方式让含油废水逐渐渗入地下。
2022年6月24日,宜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锦秀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罐区东侧空地上放置装有含油废水的吨桶出现了泄漏。在挖掘后发现,坑内已积聚了大量废水。经相关机构检验,该废水为HW09类危险废物,具有浸出毒性危险性。
宜城市公安局接到该案线索后随即立案侦查。综合侦查情况,公安机关认定,朱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于去年7月13日以朱某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向宜城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阅卷发现,朱某到案后虽称认罪认罚,但始终辩解:“废水放在吨桶里是因公司的防污设施尚未建成,所以暂时无法及时处置,此次泄漏完全属于意外。”同时,锦秀公司员工也称,废水吨桶放置时已经确保阀门拧紧。
“若吨桶泄漏属于意外,那么朱某违规临时贮存废水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显示,贮存废水的吨桶均为新购置的,那么又为何会出现阀门松懈的情况?”案件的矛盾之处让检察官陷入了沉思。
经过对证据的反复梳理,检察官最终发现了该案存在的证据疑点:在含油废水储存过程中,朱某曾将吨桶转移过二次放置地点,放置地点不仅均为未做隔离措施的土壤,而且都出现了土壤被污染情况。据此可合理推断在第一堆放地点出现污染情况后,朱某在转移吨桶时一定发现了泄漏情况。另外,存储含油废水的吨桶均为新添购的,阀门在购买后短期内出现自然松动的可能性也极低。
在梳理出证据突破点后,检察官再次提讯朱某,用证据说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你说含油废水泄漏属于意外,那为什么先后放置吨桶的三处地点都出现了土壤被污染情况?新购置的吨桶,在阀门没再次出现自然泄漏的等意外情况的前提下,剩下的只可能是人为造成。”
“公司前期投入比较大,为了省点处置费,我才想到把废水放在吨桶里面,再松一点阀门,让它慢慢渗到土里面。本来以为吨桶泄漏得慢,土壤的变化看不出来……却没想到会渗出这么多,我清楚自己做错了。”面对新的证据,朱某最终交代了全部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考虑到宜城市域地处汉江流域,涉案区域的土壤污染问题,若不立即处理,极易引发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环境问题。
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为促进污染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检察官建议从案件调查取证和司法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两方面着手,提出了不同的取证、固证重点,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
案件移送审核检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确认,朱某作为锦秀公司的总经理兼法人代表,其行为在生产期间为维护单位利益而实施,且所得利益归单位所有,该案单位犯罪特征明显,于2022年10月27日决定追加锦秀公司为被告单位。
为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以早日修复,结合朱某、锦秀公司认罪悔罪态度,宜城检察院基于评估结果,联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市政府、宜城市法院等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就涉案土壤生态修复工作如何快速开展、涉案人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内容做了研究。最终促成锦秀公司及朱某主动缴纳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消除、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124万余元,并和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单位锦秀公司、被告人朱某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分别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锦秀公司罚金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