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2-03 02:12:03 | 作者: YOO棋牌官网
原标题:「环境执法大练兵」每人一普法⑧︱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利用雨水排放口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10月20日晚21时,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某园区开展夜查,发现某制药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外排水散发异味,水质异常,执法人员现场采取水样,经检测,雨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中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规定的排放浓度。
经调查核实,10月20日下午,由于持续降雨,该企业厂区内积存大量雨水,且该企业员工在转运回收溶剂时,由于操作失误,致使3桶回收溶剂吨桶破裂,泄漏的回收溶剂混合雨水流入初期雨水收集池,该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把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出水阀门打开向外排放废水,导致雨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超标,对外环境能够造成一定影响。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涉嫌利用雨水排放口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2022年1月26日,对该企业利用雨水排放口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公司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2月17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2月23日,将该案件材料移交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公安局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7日。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雨水排放口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案例,该企业违反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和《行政主任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此案直接反映出企业漠视环保责任,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保工作,存在利益驱动侥幸心理。尤其是在夜晚下雨期间,通过非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是部分违法企业的一贯的“伎俩”。作为排污企业不仅要做好极端天气等情况下的防控措施外,还需要牢固树立环境安全意识,坚决不碰“红线”,不要让侥幸心理蒙蔽了“双眼”。
一起案件就是一记警钟,作为排污企业要认真从中汲取教训,做好环境管理,对待任何环境问题,都要引起格外的重视,不能视而不见、铤而走险,否则,面临的不单单是经济处罚,甚至是牢狱之灾。一是要加强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环保意识。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环境管理。提升公司员工的环保意识,是做好环境保护的关键。因此要制定环保培训计划,通过强化培训,增强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感,熟悉和掌握必要的防范措施。本案中,吨桶发生破裂是意外,打开阀门外排是故意,如果能有生态安全的红线意识,不至于不采取任何措施,主动打开外排。二是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环境管理制度。企业要在国家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基础上,结合自己生产,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对操作环节和运行环节会造成的污染要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实行规范管理;同时,制度要认真执行,否则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根本发挥不了任何作用。本案中,如果员工和管理人员能按照相应制度规范要求及时报告并规范处置,不至于发生这样的事件。三是要加强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企业在生产运行中,每个环节都有几率发生新的变化,就会造成新的环境危害因素,因此,企业要定期组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及时限等坚决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完善应急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对于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企业,要按照环评和行业要求建设好相应的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在正常情况下保持空置状态,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废水可以自流进应急池,初期雨水可以全面收集,不发生雨水口废水超标问题。
作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对此类企业“恶意”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巡查、排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绝不手软。一是要善于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巡查时,要关注园区雨水排放口、雨水管网的水体质量情况,察看雨水在线,“望”“闻”雨水管网,发现异常,及时通过表观特征和管网走向排查污染源,必要时开展监测;在企业检查时,要关注企业雨水沟、井和排放口的水体质量情况,雨水排放口要做到“晴天无水流,雨天水不超”。如对于以酸碱为特征的涉水企业,要随时用pH试纸检测。二是要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办理过程中,如何认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是关键,必须包括行为违法和主观上有过错两个条件。上述公司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未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也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抱着侥幸心理,仍将泄漏的回收溶剂混合雨水流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出水阀门打开,造成超标废水外排是事实,主观过错也是事实。三是要形成完整准确证据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确保证据收集不遗漏,及时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绘制厂区示意图(含违法现场示意图)、拍摄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收集违法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及时通知监测部门针对偷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形成完整的企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证据链。针对企业逃避监管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四是要穷尽法律手段。根据现行法律和法规,该类案件还适用按日连续处罚,发现此类问题或收到监测报告3日内,要及时送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按要求做复查,未改正的,依法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同时,当事人排放物质属于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涉嫌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则不应只是移送行政拘留案件,而是应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