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8-14 19:05:59 | 作者: 产品中心
龙头新闻讯(记者丁燕)因未采纳防扬散防丢失防渗漏办法等,冰城一再生颗粒塑料厂被罚2.52万元。
尚志市弘友再生塑料颗粒厂坐落尚志市尚志镇红光村(铁通公路珍珠岩厂东侧)。尚志生态环境局查询发现其施行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采纳防扬散、防丢失、防渗漏办法,露天堆积固体废物。
尚志生态环境局以为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则,并于本年7月30日下达尚环罚告字〔2020〕002号奉告该企业陈说申辩权听证请求权。8月10日,尚志生态环境局未接到企业提请陈说申辩的请求,视为其自动抛弃陈说、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则,尚志生态环境局决议对企业处以罚款2.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