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1-22 03:56:34 | 作者: 新闻中心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群众反映强烈的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为切入点,创新环境执法检察监督模式,联合邹平县检察院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筑造起“检察—环保”跨区域联动生态保护屏障,探索出一条在治理跨区污染领域可推广、可借鉴的新路。
跨界污染,因事关不同行政区划监管部门,具有发现难、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的特性,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频频受阻。
周村,地处鲁中交通腹地,是鲁商发源地,素有“天下第一村”之称。作为淄博市西大门,周村区的西部、北部与滨州市邹平县共同拥有超过25公里的边界线。
两地边界地带分布着数百家化工、火电、碳素、耐材、砖瓦厂、建筑骨料等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类企业。近年来,随着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边界区域频频出现水域污染、粉尘污染、废气污染、自然资源滥采滥伐等问题,严重污染了区域环境,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议案、提案。
为彻底解决跨界污染的难题,周村区检察院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为抓手,主动与邹平县检察院进行对接,两地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共同开展“四方会谈”,一起出谋划策,建立健全跨区域环境污染快速反应协查长效机制,环境执法人员可互相深入对方交界地域3公里范围,先行调查取证再移交企业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立案查处。
同时,两地检察机关充分的发挥跟踪问效、依法监督作用,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推动跨区域污染治理,探索出了规范环保执法和企业经营行为的创新型举措。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对该项工作作出批示肯定,山东省检察院下文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周村——邹平监督模式”。
从周村、邹平边界处地图上能清楚地看到,两地交界犬牙交错,蜿蜒曲折,309国道和多条河流都穿越两地,甚至会出现一个水库,一部分在周村,另一部分在邹平县的情况。而在当地考验查证时发现,边界地区的情况更是复杂:有的小工厂厂区在周村,院子在邹平,一脚踩两地。更有“奇葩”的化工桶清洗作坊,车间在邹平,业主走几步到周村地盘上涮桶,污水就顺手倒在了周村地界……
提及跨界污染治理的难度,周村区环保分局局长姚长福说:“在这里一厂跨两地环保执法难的情况很常见,尤其是边界地区一般相对偏远,不时会出现一些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企业,比如小炼油、小电镀等企业,其技术工艺落后、生产的全部过程简单、投资少、隐蔽性强、浪费资源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这些企业为了逃避检查,将设备堆放在边界线上生产,给环境执法造成很大困难。常常会出现的执法情形是:当周村区的环境执法人员亮出执法证时,厂主说归邹平县管;而邹平县的环境执法人员去检查时,厂主又说归周村区管,最后谁都进不了门。
2014年3月,周村区检察院派驻王村检察室和民行科的检察官深入基层村居走访时了解到这一困局后,周村区检察院检察长于强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对跨区域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找准了问题症结。对此,院党组研究决定,紧扣跨区域污染亟待解决的明显问题和关键环节,以环保执法检察监督为抓手,主动介入,探索规范环保执法和企业经营行为的创新型举措,并多次主动上门征求全国人大代表刘荣喜、省人大代表周祖俊等各级代表的意见建议。
通过调研发现,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难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污染企业地跨两市,“游击排放战术”导致污染源头发现难;交叉污染严重,污染损害查证难;缺乏统一标准,跨区域污染治理合作难。近年来,淄博、滨州两地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力度,为逃避违法排污带来的严重处罚,边界交叉地带成为高污染企业眼中的“安全区”,90%以上属于化工、耐材、火电、碳素、瓦厂等行业,部分企业采用“游击战术”排放污染物,产生的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对边界地带导致非常严重环境污染。
周村辖区外西北和正北方向12公里范围内分布有15家电厂,这些火电企业所排放的废气致使周村区、邹平县两地多个村庄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严重超标。
位于周村区王村镇与邹平县临池镇交界处的多家化工企业将大量工业废水排入沿岸河流,造成当地河水及下游周村水库、丁家水库污染严重,饮用水源遭到破坏,沿线树木枯萎坏死。
针对以上污染状况,群众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但两地环保部门受执法区域限制,难以交叉取证,无法确认责任归属。此外,跨区域污染治理缺乏统一规划,分散的环境管理模式导致相邻行政区各自为政,环保部门间信息交流不畅,加上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执法理念存在一定的差异,环境监视测定标准、执法处罚标准不同,两地难以在跨界污染治理上达成共识。
周村区检察院调研结束后,迅速提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周村区环保分局与邹平县环保局联合建立“跨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快速反应协查机制”,并对构建机制的具体环节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2014年6月,按照“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原则,周村区、邹平县两地环保部门共同签署协议,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快速反应协查长效机制,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两区县环保局长轮流担任组长,制定工作规划协调处理边界污染纠纷,并将在联动执法中发现的企业排污信息、环保排查及治理情况定期通报两地检察机关,就此拉开两地联动执法的序幕。
两地环保部门商讨确定了跨区域环境执法协查联动工作的人员名单,包括两地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和边界区域内乡镇政府的有关人员,制作了统一的周村区、邹平县跨界污染执法证。针对跨界环境违法案件,在双方统一意见的前提下,开展联合执法,解决重点问题。针对边界区域内都会存在的某一种或几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双方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组织相关的单位在各自区域内实施集中打击。
2014年8月,围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实现生态环境的共防、共治、共保,维护交界地区和谐稳定,周村区检察院主动与邹平县检察院对接,得到积极响应,在两地检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下,召开了由两地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共同参加的“四方会谈”。
“四方”就如何积极协作查处边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以及如何加大对环境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共同维护环境执法活动的独立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进行了交流并达成共识。
同时,两地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共同签署《关于逐步推动检察助力环保治理跨区域污染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职能定位,对各方责任主体在跨区域污染治理工作中须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定位,全面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制定跨界协查制度,对跨区域突发性环境违法案件,在检察机关全方位监督下,由双方环保执法人员佩戴“联动执法证”在边界3公里范围内联动执法,在边界区域实现环境管理办法统一、措施统一、标准统一,全面构建两地环保执法“无缝对接”体系,避免发生因责任不清产生的推诿扯皮,确保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实效。
在位于边界地区的周村区检察院派驻王村检察室设立“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站”,各业务部门延伸监督职能,与派驻检察室加强业务对接,形成环保执法检察监督合力。王村检察室与相邻的邹平县检察院派驻好生检察室结为“友好检察室”,逐步加强协作沟通,并积极努力配合本院民行部门,全方面开展环境公益调查、督促环保部门履职等工作,切实解决复杂的区域性环境问题。同时,周村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大与环保部门在职务犯罪预防和送法进企业方面的协作力度,结合全省查办的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及其背后暴露出的渎职犯罪等问题,开展有明确的目的性的警示教育18次。
周村区检察院与邹平县检察院签署《在跨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全程参与跟踪监督机制,就跨区域污染环保执法情况做全程同步跟踪,防止和纠正对环境犯罪打击不力问题,加大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放纵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的排查力度,切实打击各类环保渎职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周村区检察院提请周村区人大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监督工作的决议》,在全省创新建立人大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机制,涉及环保的检察建议及落实反馈情况及时向人大备案,区人大通过个案追踪督查、专项审议、询问质询等形式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切实提升检察建议刚性。
据了解,周村区与邹平县交界处有一家“土小”企业,工厂一半坐落在邹平县的兴安村,另一半位于周村区的八里沟村。由于两村在上世纪60年代换过地,导致企业的管辖权存在一定争议。
为彻底取缔这一“土小”企业,两地环保部门按照“快速反应协查机制”,双方环境执法人员专门找来一名熟悉情况的老会计来界定两村地界,产权责任一明晰,立即进行了拆除取缔。
有群众反映周村区南郊镇八里沟村小型炼油厂排放刺鼻气味,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非常严重。经勘查,发现此炼油厂与邹平县临池镇兴安村交界,擅自建设煤焦油生产设备,生产中产生的烟气直接排放,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按照“跨区域环境污染快速反应协查长效机制”,执法人员立即与邹平县环保部门联系,双方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责令炼油厂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两地检察机关积极强化联动执法检察监督力度,周村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分局建立了环境污染事件参与跟踪监督机制,就跨区污染环保执法情况做跟踪监督,合力推动跨区域污染治理。
山东省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企业,主要经营苯酐、增塑剂、不饱和聚酯树脂、顺酐、塑胶手套等产品,公司驻地不远处就是邹平县地界。跨区域污染治理联合行动以来,周村区检察院、区环保分局多次深入此公司进行督导,推动企业污染防治。为全面治理生产废水,此公司在一次性投入2000多万元建起日处理1000吨废水治理设施的基础上,又投入资金对厌氧池、好氧池等主要设备做了全面改造。围绕治理化工异味,新建顺酐尾气蓄热焚烧装置,将顺酐尾气苯含量降至远低于人们异味感知的浓度。
企业投资数百万元新上树脂工艺废水四效蒸发预处理系统、增塑剂丁酯工艺废水三效蒸发预处理系统,棚盖了产生异味的顺酐酸水池、污水收集池、污水处理池等化工异味源,改建了增塑剂车间、树脂车间和苯酐车间的真空尾气处理系统,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在各点源治理的基础上,这家企业新上30000m3/h化工异味气体蓄热焚烧炉,收集全厂无组织化工异味气体,送入焚烧炉集中焚烧处理。
与此同时,邹平县深入开展跨区域污染治理联合行动,其中处于淦河上游的滨州华孟集团投资400余万元建成了污水处理厂,一诺纺织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项目也已投入使用。
在周村区检察院的建议下,区环保分局先后两次邀请邹平县环保局带领10余家企业到周村进行交流,参观大气环境治理项目,推介污水处理先进适用技术。
2015年5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了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之后,周村区检察院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督促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边界线周边区域企业加大环保查处和治理力度。
据悉,开展专项活动以来,两地检察机关针对两区县边界处三大类环境污染问题向环保部门共发出8份检察建议和监督意见,召开16次联席会议;两地环保部门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共开展12次跨界联合执法行动,取缔17处30家煤焦油企业,关停60多家骨料企业,治理230余家高污染企业。边界线附近的周村区王村镇仅在企业粉尘达标排放治理中就投入2000余万元,减少粉尘排放2000余吨。据监测,2015年以来,周村、邹平两地边界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同比增加31天,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跨区域环境污染快速反应协查长效机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格外的重视,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市委、市检察院和区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肯定;在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合召开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周村——邹平监督模式”作为典型案例向全省推介;在“全省深化拓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村区检察院就该工作作了典型发言;该项创新机制获得201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二等奖,被淄博市委改革办列为全市十大改革创新项目在全市推广;该院与山东理工大学联合举办了主题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的第四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以理论创新促进工作创新,实现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2015年5月,在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组织并且开展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活动中,该院报送的《建立“跨区污染治理快速反应协查”机制》,从全国324个创新事例中脱颖而出,获得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成为山东省检察系统唯一入选案例。今年5月28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高端论坛上,周村区检察院检察长于强就该院开展的“跨区域污染治理检察监督”工作作主旨发言,得到与会领导专家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环境就是民生”。让老百姓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既是生态环保检察监督工作的动力,也是“四方联动”的最终目的。“下一步,我们将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抓住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充分的发挥检察职能,逐步加强‘四方联动’,为促进依法行政构筑坚实的‘法治屏障’,努力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谱写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周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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